昆明市限購政策實施細則出臺

新出臺的實施細則,主要從6個方面對限購政策進行了明確:一是限購期間,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可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向其銷售住房。凡家庭成員之一的戶籍為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的家庭均按本市戶籍家庭對待。

二是限購期間,對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新購1套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本市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昆明市主城四區及呈貢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向其銷售住房。

三是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指的是戶口所在地為昆明市主城區及呈貢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的居民家庭。

四是限購交易時間認定,新建商品住房以在昆明市房屋登記機關信息系統網上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準,二手住房買賣以房屋登記機關業務收件時間為準。

五是家庭持有住房套數為新購住房時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和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之和。

六是兩人以上共同購房且共同購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購房人已分別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對待。新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確提出新購住房時,家庭持有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為,本市房地產登記信息系統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數量以及權屬登記系統記載住房數量之和。這意味著市民如果有兩套房,賣一套后,可再買一套,進行總量限制。

解析:雖然原則上對于只擁有兩套房的家庭賣一套,允許再買一套,看似可以反復投機性購房,但實際上第二套房的購買已經從其它方面有了很多政策限制。在貸款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商業銀行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要求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提高了購房門檻;其次,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還要全額征收營業稅。銀行貸款和契稅都在限制第二套房的購買或轉讓,不能錯誤地理解為可以反復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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