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可以擺攤?昆明市城管局局長回復→

6月14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局長陳劍平接聽12345熱線,并回答了網友提問。

旅客可向酒店索要一次性用品

6月1日起《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有網友提問,今后,昆明市內酒店是不是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了,旅客跟酒店索要的話還可以拿到嗎?陳劍平表示,根據《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導減少使用、積極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品。”因此,酒店將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但是旅客可以通過索要拿到。

已規劃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約5萬個

有網友提出,大街小巷有很多違停亂停的電動自行車,非常影響市容市貌,還妨礙行人通行,市城市管理局能否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規范管理,或者對違規停放進行處罰?

陳劍平表示,目前,由于沒有明確電動自行車停放管理的行業主管部門,也沒有制定出臺相關停放管理的法律、法規,更無明確的執法主體,導致全市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現象十分突出。為加強街面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管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與交警、交運、住建部門對接協商,制定了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十條措施”。主要從施劃免費停放點、加強有人值守等方面做好非機動車的停放管理。目前,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均按照“十條措施”要求落實街面電動自行車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同時,開展停放框線施劃工作,組織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共享單車企業按照非機動車停放標準進行點位設置,確保各停放點框線清晰、規范。“目前,全市規劃非機動車停放點位約5萬個,進一步緩解了市民停車難的問題,有效解決非機動車亂停亂放、擠占城市公共空間的問題。”陳劍平說。

此外,昆明市引進第三方參與城市管理,配備1300名停車引導員負責全市非機動車的停放秩序管理,按照“地下一個框,停放一條線,車頭同朝向,間距相均等”的文明停放標準,進行引導和規整,并實施專人定點駐守管理,特別是在重要城市道路、重點商圈、醫院、學校、公交樞紐站、地鐵口周邊等重點區域容易出現秩序混亂、嚴重阻礙交通路段,安排專人管理,對非機動車、共享單車不文明停放行為進行提醒、勸導和引導。

而對未在停車場或者指定地點停放的電動自行車,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度假)區管委會可組織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門實施聯合執法。當事人在現場的,接受相關教育并進行處罰;當事人不在現場的,可以將違規停放車輛拖移至轄區指定區域集中停放。

可按要求在引導區域合法合理擺攤

如今,很多人上街擺攤賣花賣魚,有的也會賣烤腸飲料。有網友提問,請問自己想要擺攤的話可以在哪些地方擺,需要辦理什么證件,繳納攤位費嗎?陳劍平介紹,長期以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視引攤入市工作,為助力昆明市經濟發展,2020年6月制定了《關于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有序推進引攤入市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文件要求,對主城區按“絕對禁止區域”“相對禁止區域”“引導區域”分三類對占道經營實施治理。在“引導區域”適當開辟經營場所,解決創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區域部分流動攤販、社區生活困難群眾的生計問題。對“絕對禁止區域”“相對禁止區”的占道經營行為實施“零容忍”,禁止流動攤販無照經營、無證經營,確保市容環境整潔有序,促進社區商業向更加規模化、多樣化及完善化發展。

2023年2月,為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市城市管理局等多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商業活動場所服務管理彈性措施的通知》,重點指導各區將彈性措施落實落地,督促各區引導設置經營點位,確保城市有“溫度”“煙火氣”。鼓勵在絕對禁止區域外的引導區域,比如距離居民一定范圍之外城市空間、待開發地塊,以及不具備通車的斷頭路、城市商業綜合體紅線范圍內等區域開展引攤入市、打造夜市等活動。

同時,為進一步緩解社區弱勢群體就業難的問題,引攤入市點位預留有部分公益攤位,用于低收入群體進場經營。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協同、街道主導、業主主責”的原則,針對具體點位、手續、費用等疑問,市民可到轄區、街道、引攤入市點位進行咨詢。“適度放寬不等于放任,希望市民積極按照文件要求在引導區域合法合理經營。”陳劍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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