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院5年審結近4萬件環境資源案,10起典型案例公布

2023年6月5日,是第52個世界環境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昆明環境資源法庭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近年來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司法保護情況,并發布了10起云南法院2022年度環境資源保護典型案例。

云南高院黨組副書記、分管日常工作副院長向凱介紹,5年來,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8250件,先后有23個案例及裁判文書在全國獲獎。目前,全省已形成以云南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昆明環境資源法庭、38家基層法院為主的“1+1+38”的環資案件審判組織體系。

同時,全省法院通過開展“補植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等修復方式,探索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審判執行機制。5年來,全省法院判令侵權人增殖放流魚苗622691尾,異地補種樹木24574株,支付生態賠償金5843.77萬元。

賠償1081萬余元!昆明一紙業公司埋暗管向螳螂川偷排污水

— 典型案例 —

埋設暗管向螳螂川河道偷排污水

紙業公司股東被追責

昆明某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紙業公司)成立于2005年。該公司自成立起即在長江流域金沙江支流螳螂川河道一側埋設暗管接至公司生產車間的排污管道,用于排放生產廢水。經鑒定,某紙業公司偷排廢水期間,螳螂川河道內水質指標超基線水平13.0倍至239.1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數額為10815021元。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就上述行為向某紙業公司及其股東黃某海、黃某芬、黃某龍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否認某紙業公司獨立地位,由股東黃某海等人對某紙業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

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某紙業公司無視企業環境保護社會責任,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通過暗管向金沙江螳螂川河道直接排放生產污水,嚴重污染環境,構成污染環境罪。黃某海、李某城作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亦應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黃某海、黃某芬、黃某龍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以致公司責任財產流失,無法清償其環境侵權債務,嚴重損害環境侵權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應對公司環境侵權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據此,法院判決某紙業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200萬元;黃某海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李某城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某紙業公司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10815021元,以上費用付至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賬戶用于生態環境修復;某紙業公司支付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檢察院鑒定檢測費用129500元;被告黃某海、黃某芬、黃某龍對被告某紙業公司負擔的第四、五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鑒定檢測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該案是人民法院首次在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中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本案中,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刺破公司面紗”——適用《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直索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股東責任,判令股東對公司環境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確保受損的環境公共利益得到足額賠償。本案有效規制了環境污染行為,極大震懾了潛在的環境污染者,并引導企業樹立綠色發展宗旨,加強企業合規建設和內部治理,全面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

外來物種“紅火蟻”入侵繁殖

行政公益訴訟保護當地生態和生物安全

2021年以來,外來有害物種“紅火蟻”入侵保山市龍陵縣部分地區,龍陵縣某鎮是被入侵的鄉鎮之一。2021年12月,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向龍陵縣某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某鎮政府)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依法履行對轄區內紅火蟻的阻截防控職責,某鎮政府書面回復轄區暫未發現紅火蟻。2022年3月,龍陵縣人民檢察院監督發現:某鎮公園人行道周圍、景區、中心公墓等進行過綠化或草皮移栽的區域有紅火蟻蟻巢分布,數量增多,防控形勢加劇,遂對某鎮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保山市龍陵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某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物安全工作負責,負有阻截、防控其轄區內外來入侵物種紅火蟻的工作職責,但某鎮政府未采取有效的消殺措施,致使紅火蟻的侵害進一步蔓延。訴訟中,某鎮政府雖對部分區域進行了消殺,但仍存在大量紅火蟻的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仍處于持續被侵害狀態。故某鎮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職責的違法事實客觀存在,遂判決責令某鎮政府繼續履行對行政區域內外來物種紅火蟻的阻截防控工作職責。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該案中,外來入侵物種“紅火蟻”的大量繁殖,會直接影響當地其他生物數量和種類,甚至對食物鏈造成災難性破壞,影響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判決生效后,被告政府積極采取全面摸排、重點區域消殺誘殺、擴大宣傳引導等措施,有效防治了轄區內“紅火蟻”的繁殖蔓延,保護了當地的生態和生物。

全省首例破壞自然保護地案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開采瑪瑙石

2021年7月,被告人趙某周安排其子趙某未經相關部門批準,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位于云南大山包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的大山包鎮某村,用挖機挖了四個約1米至1.5米寬、6米深的洞分別賣給他人采挖瑪瑙石,共獲利27060元。后被告人趙某周被昭通市林業和草原局處以沒收非法所得27060元、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趙某周已上繳非法所得及罰款。犯罪后,兩被告人投案自首。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檢察院以兩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提起公訴。

昭通市昭陽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某周、趙某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法挖洞給他人開采瑪瑙石,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破壞自然保護地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趙某周系主犯,趙某系從犯。法院判決,趙某周犯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趙某犯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三、趙某周犯罪所得27060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該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破壞自然保護地罪以來,全省首例破壞自然保護地案。該案案發地位于云南大山包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沖區內,被告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盜采區域的植被,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到破壞,造成水土流失、山體塌陷等地質隱患,嚴重影響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生態環境,也增加了環境修復的難度和成本。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厲打擊破壞自然保護地行為,有效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古村落存在消防安全隱患

司法之力織密文化遺產資源保護之網

普洱市景東縣某鎮梁家組傳統村落(以下簡稱梁家組古村落)始建于清代,南北寬約600米,東西寬約200米,內有祠堂、梁家大院、吊腳樓、古戲樓等,全組85%以上居民仍保留原有的建筑風格,屬第一批列入中國傳統村落名錄的國家級傳統村落。2021年6月,普洱市景東縣人民檢察院以梁家組古村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損壞、消防設施缺失等問題,某鎮人民政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完善消防、防災避險等必要的安全設施,整治文化遺產周邊公共環境。同年7月9日,某鎮政府書面回復已落實整改。同年11月7日,景東縣檢察院聯合景東縣消防救援大隊檢查時發現,該村落仍然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景東縣檢察院遂向跨區域管轄的普洱市景谷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景谷縣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與雙方充分溝通、協調,督促某鎮政府對梁家組古村落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問題進行了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某鎮人民政府針對人民法院反饋的問題進行了全面整改。因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景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撤回起訴,人民法院依法準予并作出書面裁定書送達檢察機關。

典型意義:

本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審判積極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全面適當履行對傳統村落管理保護的職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文物本體的保護及文化精神的宣揚,通過司法之力織密傳統文化遺產資源的保護之網,為留住美麗鄉愁、賦能鄉村振興貢獻司法力量。

云南高院供圖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