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的《昆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選聘監管銀行名錄項目》中標結果顯示:共有21家銀行入圍,合作期限為2年。昆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將由這21家銀行進行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從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按照“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設監管賬戶。
房企須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銀行監管專用賬戶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監管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項目預售資金實施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銀行監管專用賬戶,實行資金全過程監管,以保障資金專款專用,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
今年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規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通知》第二條“監管銀行的確定”明確提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每2年開展一次公開招標,確定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金融服務協議,建立監管銀行名錄;負責將監管銀行名錄在門戶網站上進行公示,并向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進行報備。未進入或者已退出監管銀行名錄的商業銀行,不能作為監管銀行承接新的監管業務。監管銀行招標應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經營狀況及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工作評價等因素。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從監管銀行名錄中選擇監管銀行,按照“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監管銀行應當對監管賬戶進行外觀標記,標記為“房地產預售資金”。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自行設置監管賬戶共管方。
有助于昆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按照《通知》的要求,今年3月,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昆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選聘監管銀行名錄項目招標公告》,擬擇優選取25家作為昆明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監管銀行。要求進入名錄的監管銀行須能夠承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負責配合監管部門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收存、支取、使用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并按照監管要求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據了解,除完成選聘監管銀行外,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還同步完成了“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業務選聘第三方造價咨詢機構項目”的招標工作,共有10家機構入圍。他們將承擔確定監管項目的監管資金額度的核算以及各類支付節點的擬支付資金審核等工作。
新監管銀行的確立,將按照政府監管、多方監督、保障建設的原則,不斷完善監管制度,對緩解開發企業壓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將起到積極作用。也有助于昆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更好地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保障交易安全,防范和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
21家監管銀行名單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東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云南紅塔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昆明市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曲靖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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