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致人員死亡,云南暫扣6家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

近日,云南省住建廳對6家公司發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這些公司去年皆有人員在施工中死亡,并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被處罰單位:云南祿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10月25日,昆明空港經濟區李其片區空港商務區DTCKG2019-022-A1號地塊建設項目施工中,發生1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云南省昆明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云南祿富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11日)。

被處罰單位:楚雄奕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9月18日上午,楚雄州祿豐縣新華書店綜合業務用房建設項目施工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祿豐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楚雄奕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懸挑腳手架鋪設木方未與架體進行有效鏈接且間距過大;施工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未實現作業人員全員參加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人員違規作業行為制止不力。楚雄奕星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

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7日)。

被處罰單位:云南相諧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7月21日,昆明市晉寧區海寶山1號地塊項目施工中,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云南相諧建筑勞務分包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7日)。

被處罰單位:云南楚雄建華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7月21日,昆明市晉寧區海寶山1號地塊項目施工中,發生一起高墜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云南楚雄建華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包單位,該項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缺失,樓梯口未設置防護欄桿,平面樓梯洞口未封堵及蓋板缺失,作業現場危險地段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云南楚雄建華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

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7日)。

被處罰單位:昆明明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6月16日,紅河州蒙自勝境南山國際健康福城一期項目施工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蒙自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昆明明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

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11日)。

被處罰單位:云南耀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2021年6月16日,紅河州蒙自勝境南山國際健康福城一期項目施工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蒙自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的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般事故,云南耀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未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未消除現場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發現并制止工人違章作業。云南耀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行為。

處罰: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暫扣起始時間從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本處罰決定暫扣起始時間為2022年4月7日)。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相關資訊

猜您喜歡

參與討論

登錄 注冊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