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09年住房建設計劃

按照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請督促做好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和云南省建設廳《關于抓緊完成2008年-2009年住房建設計劃制定和公布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昆明市2009年住房建設計劃》經市政府2008年3月28日批準,現予公布。

為加強對2009年昆明市城市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統籌,按照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請督促做好住房建設計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制定和公布工作的函》的要求,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建設計劃。

一、計劃制定的依據和指導思想

(一)計劃制定依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07〕183號)和《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實施意見》(昆政發〔2008〕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以及《昆明城市總體規劃》、《昆明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為依據,結合本市住房建設實際進行制定。

(二)計劃制定的指導思想。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堅持住房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整優化住房結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努力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基本住房需求,引導和促進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為指導思想。

(三)計劃是落實城市近期建設計劃的重要手段,是對2009年昆明市住房建設進行控制和指導的重要依據,與《昆明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共同承擔對全市住房建設的綜合調控作用。計劃覆蓋區域為昆明市14個縣(市)區。

(四)計劃為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努力達到住房供求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促進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二、計劃制定的基本原則

(一)加快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積極發展普通商品住房,控制高檔商品住房建設。

(二)每年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不低于當年商品住房開發總量的20%,形成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多層次住房供應體系,滿足不同群體梯度消費。

(三)認真貫徹建設節約型社會、土地資源利用集約高效的原則。注重新建居住區與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相結合,使住宅建設有序進行。

(四)在空間布局中,要考慮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需求,選擇公共服務等設施比較便利的區域。

三、昆明市2009年住房建設年度目標

2009年,昆明市住房建設計劃預計總建筑面積約760萬平方米。其中:

計劃建設廉租住房15萬平方米,約3000套(詳見附表1);

計劃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45萬平方米,約20618套,分別由市政府統建40萬平方米;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40萬平方米;市屬困難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15萬平方米;各縣(市)區和企業自建50萬平方米(詳見附表2);

計劃建設商品住房600萬平方米;

2009年昆明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9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普通商品住房計劃開發建設總面積不低于全年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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