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福建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工業項目建設審批和監管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共包括準入審查、方案管控、全程監管等三方面。
觀點新媒體獲悉,《實施意見》指出,應嚴格準入審查;細化方案審查內容,包括建筑功能,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上建設用途為成套住宅、賓館酒店、培訓中心、專家樓、招待所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建筑設計;綠地率應按不低于15%,不高于20%控制;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工業項目所需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面積占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比例上限由15%提高至30%。宿舍套型建筑面積30平方米(含公攤)以下的占比不小于80%,最大套型建筑面積不得大于45平方米(含公攤);停車設置;預制率裝配率。
此外,《實施意見》提出,實施全程監管,市資源規劃局負責監管土地出讓合同履約情況,重點對企業繳納土地出讓金、項目開竣工、土地用途等約定事項進行監管。工業用地的辦公、生活服務等配套用房不得出售,由競得人自持。園區外收儲的工業企業以實物安置的,在符合園區準入條件的前提下,鼓勵集中安置。新出讓用地、批準項目提升改造的上一年度企業稅收貢獻高于單位建筑面積600元/平方米的項目:按項目總計容建筑面積核算稅收貢獻,單位建筑面積的年稅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
另悉,《實施意見》采取市區兩級聯動監管,采取日常監管和年度聯合檢查,市級和區級上下聯動方式開展監管工作。日常監管由屬地區政府牽頭,指導園區管委會履行日常監管職責,對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督促企業整改到位,并將問題及整改情況報送市直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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