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昆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舉行《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稿)》聽證會后,于8月11日發布了《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稿)》聽證會聽證報告。對于聽證代表在中小學校配建標準中提出的建議結合三胎政策復核是否需要提高配建標準的建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認為,該意見不是技術規定解決的問題。
結合三胎政策是否提高配建標準
參加此次聽證會的15名聽證代表共提出了42條意見和建議,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中小學校配建標準問題:建議結合三胎政策復核是否需要提高配建標準;
加強滇池保護問題:建議增加應符合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相關規定的表述;
城市空間景觀和建筑形態問題:建議對屋頂之間高度差、外觀重復棟數等方面進行分析;
停車設置標準問題:建議對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停車位配置(訪客車位)、軌道站點周邊居住停車位配置等再研究分析;
對中小學地下空間利用、綠色建筑(太陽能與建筑設計一體化)、海綿城市、村莊類型與公共服務設施設置、優化城市活力等提出修改或優化建議。
該意見不是技術規定解決的問題
決策發言人表示,關于三胎政策復核是否需要提高配建標準的建議,三胎開放后增加的人口與技術規定配建標準沒有直接的關系,技術規定主要是根據居住人口規模配建相應班級規模的教育設施。該意見不是技術規定解決的問題。
關于地塊開發強度主要控制指標,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對居住低層、多層、高層分類的調整,以及《昆明市城鎮綠化條例》的修訂,并結合實際項目情況,將常用且指標基本固定的中小學、公用設施、工業、物流倉儲等用地的指標進行明確,對于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國家相關標準已經明確相關控制指標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關于建筑退讓河道、湖泊、水庫距離,根據《云南省滇池保護條例》及《滇池流域城鎮支流溝渠專項規劃(支流部分)》,明確滇池主要出入湖河道及其支流兩側新建、擴建建筑物,其退讓同側藍線的距離不小于50米,其余河道、溝渠兩側建筑退讓要求,應當按照專項規劃或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在控規或規劃條件中予以確定。對于建筑退讓湖泊、水庫的距離,由于情況比較復雜,不在規定具體的距離,按照相關規劃或一事一議的方式合理確定。
關于城市空間景觀和建筑形態問題,結合實際項目情況,明確高層建筑地塊需要有2-3種高度變化,主體建筑屋頂之間高度差應大于最高建筑高度的10%,宜大于最高建筑高度的20%。坡地、臺地的建筑高度變化可結合地形統籌考慮。商業辦公建筑外觀不應出現連續3棟及以上相同重復。住宅建筑外觀不應出現連續5棟及以上相同重復。
適當減少軌道站點周邊500米內停車位配比
關于停車設置標準問題,為了加強軌道交通為導向的開發模式,可適當減少軌道站點周邊500米范圍內的行政辦公、文化設施、商業、商務辦公建設項目的停車位配比。對醫院等大型公共設施停車設置標準等將進一步優化。
關于中小學地下空間利用問題,近年來,各地均對中小學地下空間的合理運用以解決學生接送通勤、社會停車等難題進行了探索。本次在技術規定中提出“鼓勵利用中小學的運動場等地下空間解決接送學生的臨時停車需求。”
關于優化城市活力問題,結合昆明陽光充沛,氣候溫和等特點,為了鼓勵建設沿街騎樓、挑檐,提出“設置在裙房或24米以下建筑底層的騎樓、挑檐,當騎樓、挑檐進深不大于4米,凈空高度不小于4米的,可以逾越建筑控制線,但不得逾越道路紅線!贬槍Φ貕K容積較高,環境品質均值等問題,本次修訂增加了不計入容積率的底層架空要求,有利于增加公共活動空間,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同時,鼓勵將退線空間建設成為對外開放的廣場、綠地等開放空間。
新聞多一點
修訂現行《規定》 塑造昆明城市特色風貌
據了解,《昆明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作為昆明市政府規章,是落實和細化我國《城鄉規劃法》《云南省城鄉規劃條例》《昆明市城鄉規劃條例》的重要舉措,是為加快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進一步規范昆明城市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行為,建立法治化規劃管理制度的具體措施,是昆明城鄉規劃建設必須遵循的通則,F行《規定》自2016年6月10日施行以來,對于加強城鄉規劃管理,規范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行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促進了城市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然而,隨著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不斷提升,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頒布,國家技術標準的調整,以及建設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下昆明城市規劃建設工作實際等諸多因素,導致《規定》在執行中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問題。因此,適時對《規定》進行修訂,能夠更好地促進城鄉規劃發展,塑造昆明城市特色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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