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陜西省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西安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力度,保障購房人所購預售商品房順利建設、按期交付。
根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獲悉,《辦法》從總則、專用賬戶設立及監管協議簽訂、資金收存、使用與監管解除、監督與管理、附則六個方面共三十一條進一步明確了預售資金監管的程序及要求。
《辦法》中明確政府部門為預售資金監管主體調整了預售資金監管的主體,將此前銀行作為監管主體的模式調整為由項目轄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開發區管委會作為監管主體,具體負責本轄區商品房開發項目預售資金交存、支出、使用等活動的監督管理。
同時,為保障購房款安全、專款專用,《辦法》要求購房款必須全部進入監管賬戶。購房款的范疇包括,定(訂)金(包括誠意金、認籌金等形式)、首付款、按揭貸款、分期付款等所有形式的全部房款。
此外,西安市將執行手機短信點對點提醒購房人的機制,每一筆進入監管賬戶的購房款均將收到短信確認。具體而言,購房人在意向登記核驗通過后,會收到宣傳預售資金監管的短信,提醒購房人應將購房款交存至監管賬戶;選定房屋后,購房人可收到包含監管銀行、監管賬戶、交存單號等信息的提示短信;交存任何一筆購房款后,購房人也可收到資金入賬的短信提醒。
此外,西安市住建局還建立了購房貸款入賬預警機制,對購房貸款入賬情況密切監控,若明顯超出一般放貸周期,住建部門將及時調查處理,確保購房貸款全額入賬。
同時,監管銀行將監管賬戶收支情況等相關信息匯總后報送至轄區住建部門,轄區住建部門每日進行核對,加強入賬、出賬等業務的監督管理,保證賬務清晰準確。
《辦法》指出,開發企業或銀行有違規行為將被嚴肅處理。若開發企業存在另設賬戶收取購房款等違規行為,由轄區住建部門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若商業銀行違反《辦法》相關規定,住建部門可暫停其新承接預售資金監管業務及其他相關業務并報金融主管部門依法查處,公積金管理部門可暫停其公積金放款業務。
本站轉載文章和圖片出于傳播信息之目的,如有版權異議,請在3個月內與本站聯系刪除或協商處理。凡署名"云南房網"的文章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爆料、授權:news@ynhouse.com。








熱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