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旅游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行動中查處的20起典型案件。其中,6個典型案件涉及6家云南旅行社。
此次公布的20起典型案件,涉及不合理低價游案件10起,未簽訂旅游合同案件5起,指定購物場所案件2起,其余3起分別為擅自增加自費項目、非法轉讓經營許可以及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處罰結果均列入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記錄,并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20起案件中,云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明顯低于成本的每人600元團費,組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七晚八天游”。昆明市旅發委依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給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等規定,給予云南天循國際旅行社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并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除云南天循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外,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昆明樂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也因組織“不合理低價游”被處罰。其中,昆明飛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組織“昆明-大理-麗江五晚六天游”,以每人600元的價格支付地接社團費,屬于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被西安市旅游局責令停業整頓十五天,并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負責人程某某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昆明樂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700元的團費組織“昆明-騰沖-瑞麗五晚六天游”,屬于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被昆明市旅發委責令停業整頓五天,并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昆明臻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義云天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則因為組織旅游活動過程中,未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昆明市旅發委依據《旅游法》第三十五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分別給予兩家旅行社責令停業整頓五天,并處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西雙版納山水易游旅行社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景洪市旅游局依據《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旅行社處以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員熊某某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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