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商鋪50年到期后不能自動延長土地期限?看到這個消息,一位準備在昆明一環邊上買一間老商鋪的投資者,不由得驚嘆起來。在這位投資者看來,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曾公開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房產70年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他以為商鋪也是如此,但卻沒有意識到,總理答復媒體時明確強調可以自動續期的是“住宅”,至于商業用房又該如何,總理并沒有表態。

人民中路和青年路交叉口的美亞大廈“壽命”已經過半
最近,北京有不動產專家明確表示,商業用房在土地期滿后將不能自動續期,雖然“不能自動續期”并不代表“不能續期”,但少了“自動”二字,就意味著商業用房在土地出讓期滿后,恐怕要履行一些程序,甚至補繳費用,才能延續產權期限。
不動產專家這番解釋其實并不新鮮,按照我國《物權法》第149條,本來也只是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其中并未提及商業用地,只不過關于住宅70年產權可以自動續期的說法已經深入人心,以至于許多商業物業的產權人以為,商業用房的產權也可以自動續期。這次北京不動產專家的表態,給商業物業的所有者潑了一盆冷水。
一般來說,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受《物權法》保護,其年限是永久的,但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所以個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年限是按用途來確定的。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由于有土地使用權最高年限的硬性規定,因此人們對房屋產權期滿后是否還能居住一直心存焦慮。尤其是去年溫州20年產權的房屋到期后,這種焦慮再次被放大。
昆明絕大多數商業物業的土地使用期限都是40年或50年,雖然其中大部分的開發時間都集中在最近20年,土地使用期限尚未過半,還不用太擔心到期續期的問題,但昆明也有不少商業物業,特別是一些老資格的寫字樓,建成時間已經超過20年,如果再加上拿地到建設花費的時間,土地使用期限已超過25年,再過10多年就要面臨土地續期的問題。
比如位于人民中路和青年路交叉口的美亞大廈,是昆明最早的商住樓之一,建成于1996年,產權只有40年,如今已超過20年。與美亞大廈比鄰的如意大廈寫字樓,竣工于1999年,土地使用權限也已過半。在美亞大廈對面,人民中路南側的巨龍大廈,是昆明最早的商住樓之一,產權50年,但大廈建成于1998年,如今近半時間已經過去。
總的來說,在上個世紀90年代,昆明在改造幾條老街道時,開發過許多商業項目,現在產權時間基本都只剩一半左右了。前文提到了美亞大廈、如意大廈和巨龍大廈,以及武成商業廣場等,都是當年武成路(即現在人民中路)改造后開發的商業房地產項目,從拿地到現在都有超過20年歷史,即使按50年土地使用權計算,剩余產權最多也只剩20多年。
東風路也是老商業項目比較集中的區域,其中大觀商業城的開發年代已經快25年,華一廣場超過20年,三合商利寫字樓也超過20年,這些商品樓盤的土地使用權都在40到50年,現在都過去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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