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藝術家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審批前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現將擬審批的《云南藝術家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基本情況予以公示。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云南藝術家園區建設工程項目

建設地點:昆明市官渡區龍馬村旁

建設單位:云南藝術家園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限公司

建設性質:新建

環評單位:昆明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

建設內容:項目變更后,由原來的4個地塊(A1、A2、A3、A4)變為了現在的三個地塊(A1、A2、A4),A3地塊不包含于本項目及本次評價范圍內,后期建設需另行辦理環保手續。變更后項目凈用地面積224781.81m2,總建筑面積595076m2,A1地塊主要建設13棟8層住宅樓,3棟2~6層商業樓,原A3地塊幼兒園、社區醫療站移動至A1地塊建設,A2地塊主要建設17棟8層住宅樓,設置住宅底商及4棟1~2層商業樓,A4地塊主要建設21棟6~8層住宅樓,4棟1~3層商業樓,新增一個生鮮超市。

二、項目采取的環保對策措施

時段

類別

變更后項目污染防治措施

與原項目污染防治措施對比

運營期

廢氣

1項目內應使用電、管道煤氣、太陽能等清潔能源。

2安裝國家認證合格的油煙凈化設備,餐廚油煙廢氣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標準。

3、各住戶廚房內的生活廢氣經抽油煙機抽排到各住宅建筑內所設置的內置煙道,最終于各住宅建筑物的樓頂排放。排放油煙經過油煙凈化裝置處理、大氣擴散及綠化吸收。

4、幼兒園廚房排氣筒設置于廚房所在建筑物樓頂,排氣筒排口朝西,高于自身建筑1.5m以上。

5垃圾桶合理布局,加強管理,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因垃圾房距離周邊建筑較近,本次環評提出應及時清運垃圾,減少垃圾的滯留時間,特別是夏季氣溫高,瓜皮果殼等有機成分較多時,必須做到垃圾當天收集,當天清運,同時加強綠化。

6隔油池和化糞池均設置在項目綠化帶下方,為地埋式,便于定期清掏。

7中水站設置為地埋式,排氣口設置于綠化帶中。

8公廁應加強對其管理,設置專人進行打掃,保持公共衛生間內清潔。

9地下停車庫采用機械強制通風,均留有采通風口。設計時建構筑物之間有一定間距,且停車場周邊有一定綠地可以凈化汽車尾氣。每個地塊均設置不小于6排風口換氣率為7次/小時,且排風口與周邊住宅樓的距離保持在10m以上,排風口離室外地坪高度大于2.5m,且避開了人群密集區和渦流區。

變更后項目新增了公廁,對公廁異味提出防治措施。其余與原項目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廢水

1、本項目內部排水系統要嚴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和實施。

2、項目投入運營后,雨水收集利用后多余部分通過內部雨水管網排入周邊珥季路及云秀路市政雨水管網。

項目內污水經化糞池、隔油池及消毒池預處理后一部分通過中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后回用于項目區內的綠化、公廁沖洗要求,回用水質指標執行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其余部分經預處理水質達到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4)三級標準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表1A等級標準后,排入周邊珥季路及云秀路市政污水管網,最終進入第六污水處理廠處理。

項目設置1個中水處理站,位于A1地塊西側,采用地埋式,處理規模550m3/d

3、項目設置15個化糞池,為地埋式,總容積1055m3,并且每個化糞池均能夠滿足污水停留時間大于12小時。

4、本項目設置1個隔油池,為地埋式。餐飲廢水需單獨收集進入隔油池,隔油池總容積為1m3

5、項目內化糞池、隔油池以及中水處理站應委托有環境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和施工,確保廢水經處理后可以達到相應的要求。

6、項目A1地塊社區醫療站配套設個一個消毒池。消毒容積為1m3。社區醫療站產生的醫療廢水先經過消毒池處理后,再排入化糞池。

7、根據《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規定》,變更后項目各個地塊雨水均采取就地入滲的方式,采用下凹式綠地,配合透水磚及滲排一體化系統(滲透井),把雨水引入透水區域入滲回補。

8、設置規范的排污口,根據云南省排污口管理辦法,排污口必須設立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排污單位應建立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拆除、移動或涂改。排污口位置或污染物種類等發生變化時,排污單位必須提前15日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變更排污口位置、污染物種類、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和登記證相應內容。

9、按照要求項目完工排水前,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

項目變更后雨水采取入滲回補收集措施,用于收集利用項目區雨水。根據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處出具的排水接駁驗收意見,周邊珥季路、云秀路市政管網已經建成,污水可直接排入周邊珥季路、云秀路市政管網,最終進入第六污水處理廠處理。

變更后項目取消了商業街,不再預留隔油池位置。

化糞池、消毒池及中水處理站的規模及位置均發生了相應的變化。

其余與原項目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噪聲

1、嚴格按照市規劃局指導意見沿道路進行退讓,退讓區域設置為綠化隔離帶,減小外環境噪聲對本項目的影響。

2、修建綠化帶降低噪聲。

3、加強進出車輛的管理,區域內低速行駛、限制鳴笛。

4、備用發電機置放于設備間,水泵進行基礎減震。加強噪聲設備的管理,減少影響。

5、應禁止商鋪在商業開業、店慶或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發出高噪音。

6、中水處理站應按照規范設計、施工,與周邊建筑距離不得小于15m。除采取設備減振、安裝消聲器等措施外,還通過距離衰減、綠化阻隔減少噪聲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與原項目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固廢

1、各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袋裝后放入垃圾桶內,日產日清。

2、本項目147.84m2垃圾站,生活垃圾統一收集至垃圾站中,日產日清,由環衛公司每天統一清運,并負責垃圾的處置及利用。

3、本項目生活垃圾的管理應嚴格執行《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辦法》。

4、本項目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不對周圍環境造成危害。

5、化糞池、中水處理站浮渣及底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6、隔油池產生的廢油及泔水,委托有資質單位統一處置。

7、醫療垃圾統一交由昆明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處置,做到日產日清。

與原項目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其他

1、項目建成后進駐的商業應滿足國務院令第458號《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46號《昆明市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昆明市政府第72號令《昆明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因此建設單位在銷售商鋪時,需要在購房合同或補充合同中,注明商鋪需另行申報有關環境保護手續。

同時,根據云南省文化廳關于貫徹文化部關于第31號《娛樂場所規定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中若干問題的意見,變更后項目商業位于居民住宅區內,且項目設有1個幼兒園,所有商業區距離住宅樓及幼兒園的距離均小于150m。因此,本次環評提出,本項目區內的所有商業區不能設置娛樂場所。

2、本項目屬于居民生活區,因此本次環評提出,本項目內的商業禁止從事機械加工、汽車維修等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經營活動。租售商用房時也應將需明確宣告,禁止商場使用戶外高音喇叭做商業廣告,此外,項目還應對商鋪經營項目進一步提出要求,項目內商鋪按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辦理環保手續。

3、建設單位應重視運營期項目周圍道路對本項目臨路一側建筑的影響,并采取相應的措施,臨路一側設置圍墻、圍欄,加強建筑與道路之間的綠化、種植高大喬木吸聲;在發生噪聲擾民事件時積極、妥善處理,加強管理。并且本項目靠近珥季路、云秀路的臨路第一排住宅樓應安裝隔聲窗。

4、規劃道路在今后的運營過程中應考慮對項目的影響情況,主動采取環保控制措施,減緩對項目的影響。此外,項目在售房或租房時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購房者可能產生的影響,避免產生糾紛。

5、變更后A3地塊不在項目中,若A3地塊今后動工建設,需另行環評手續。

變更后項目商業不再設置餐飲。變更后項目區由兩條垂直規劃路分割,因此對規劃路對項目區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

其余原項目污染防治措施相同。

三、公眾參與情況

2015年11月9日在昆明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股份公司網站上進行了全本公開。

四、環評文件放置地點

昆明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環保局窗口(紙質文本)、昆明市環境保護局網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網(電子文本)。

五、公示時間

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止(不含節假日)。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眾對擬建項目區域環境質量的看法;對目前區域范圍內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的認識;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環境問題;對本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建議;對本項目建設的態度。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眾可通過向指定地址發送電子郵件、電話、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關于該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云南藝術家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八、反饋方式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

Email:hpgsfk@aliyun.com

電話/傳真:0871-641457890871-63149810

通信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繡大街1號4號樓

郵編:650500

附件:《云南藝術家園區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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