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進一步規范PPP項目管理:項目存在五種情形將面臨退庫

日前,云南省財政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透露出一系列重要信息。根據征求意見稿內容,云南省將從項目入庫、采購、預算、監督等環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PPP項目管理,目的是有效防范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征求意見稿明確,出現以下七種情形的,嚴禁新項目入庫:使用者付費比例低于10%的項目;存量項目附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或未按規定辦理資產評估及備案、權屬轉讓、變更審批手續的項目;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的項目;含本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的情況下,本級所有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占比大于7%的地區;審計、巡視、監督等發現問題未整改到位的地區;財政支出責任已形成違約的地區;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的情形。

征求意見稿明確,簽署的PPP項目合同,禁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出現以下情形:項目合同中約定的財政支出責任超出實施方案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中批復的數額; 政府向社會資本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等兜底條款;承諾社會資本的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將項目融資償還責任交由政府承擔,或由政府為項目融資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還款承諾等,由政府實際兜底項目投資建設運營風險;存在以其他“名股實債”方式融資;使用債務資金充當項目資本金;社會資本實際只承擔項目建設、不承擔項目運營責任,或政府支出責任與項目產出績效脫鉤;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的情形。

征求意見稿明確,強化動態調整,進一步明晰項目退庫的情形。存在五種情形的項目將面臨退庫:準備、采購階段的項目一年內未轉入下一階段;項目發起人或實施機構已書面確認不再采用PPP模式實施;不符合規范運作要求且未按要求整改;政府和社會資本達成一致退庫;其他應予以退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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