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需約定以下事項:一是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二是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三是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原則上人工費用占工程款的比例不低于25%。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比例,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至總包單位的專用賬戶,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撥付日期應當在每月25日之前,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協商一致的,可提前撥付人工費用。
值得關注的是,云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及工資代發平臺將根據銀行推送的撥付信息對逾期未撥付人工費用或撥付金額不足的項目及對應建設單位進行風險預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預警信息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通知》規定,專用賬戶資金性質為農民工工資專項資金,只能專項用于通過平臺發放本項目農民工的工資。專用賬戶不得開通企業網銀、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非柜面支付渠道;不得支取現金,不得銷售轉賬憑證;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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