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昆明世紀城憶春苑小區的業主反映,該小區2棟2單元的私人住宅里開了一家名為“音才藝術培訓中心”的機構,門口貼滿廣告,各種樂器聲嚴重影響住戶的正常生活。業主投訴市長熱線后得到的回復是,官渡區教育部門進行檢查后,確定該音樂培訓機構為無證經營。業主認為,既然無證經營,有關部門就應該給予取締,截至現在培訓班仍在營業,每天噪音擾民不斷。
針對住戶噪音擾民投訴,該培訓班負責人楊進東表示不以為然。在他出示的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為樂器銷售,并不含教育培訓。對辦培訓班超出經營范圍屬無證經營時,楊進東辯稱:“我們是以賣樂器為主,教買家學習樂器是我們的售后服務。”但是在門口張貼的廣告上,寫的卻是專業藝術培訓中心,開設各類樂器培訓課程,還可以代為向各種舞蹈學院、音樂學院報名。對此,官渡區教育局表示,沒有審批過這個培訓機構。辦培訓機構只能在有房產證的商鋪及寫字樓,對于面積、樓層都有嚴格要求。
針對這一情況,官渡區教育局和官渡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走訪調查。官渡區教育局民辦教育管理科負責人周海表示:“根據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他只能從事樂器銷售,作為售后服務只能對顧客進行簡單的操作培訓。該培訓中心開展的培訓活動已經超出了營業執照內容。我們已下達了整改通知書,要求他在本地點停止教學活動,如確有辦學需求,需到教育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許可證方可繼續從事這方面的活動。”對此,楊進東表示,將改變售后服務方式,如確有辦學需求會辦理相關證照并另選適合的辦學地點。
除了超出經營范圍、沒有辦學資質,這個培訓機構還存在哪些違規行為?又該由哪些部門來監管呢?國浩律師(昆明)事務所律師傅川云表示:“小區辦培訓班存在的“住房改商用”問題,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小區住戶可以直接起訴違規“住改商”的經營戶及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同時,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也應對違規的“住改商”行為加以制止,并限期搬離或整改。最后,根據辦學的性質不同,開辦教育培訓機構需要通過工商、教育、消防、衛生等部門許可,建議各辦學機構合法辦學,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云南日報 記者陳燕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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