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云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對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金如何調整進行了明確。調整時間從2017年1月1日起計算,兩類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都在定額每月增加40元的基礎上進行掛鉤和傾斜調整。
根據此次發布的通知顯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均納入此次調整范圍內,同時調整范圍也包含了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從2017年1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增加40元的定額基礎上,企業退休人員還將根據自己的繳費年限、上一年度基本養老金額度和其他相關條件進行養老金的調整。其中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主要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分別按“其他類地區和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標準調整養老金。
如果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經按以上標準調整后,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方面,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2類人員均納入調整范圍。調整時間同樣從2017年1月1日起進行計算。
在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的基礎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同樣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同時調整的幅度與企業退休人員一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在傾斜調整政策方面,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符合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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