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

1總則
1.0.1為了科學地統一和規范城市規劃術語,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城市規劃的設計、管理、教學、科研及其他相關領域。
1.0.3城市規劃使用的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2城市和城市化
2.0.1居民點settlement
人類按照生產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點。按性質和人口規模,居民點分為城市和鄉村兩大類。
2.0.2城市(城鎮)city
以非農產業和非農業人口聚集為主要特征的居民點。包括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和鎮。
2.0.3市municipality;city
經國家批準設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鎮town
經國家批準設鎮建制的行政地域。
2.0.5市域administrativeregionofacity
城市行政管轄的全部地域。
2.0.6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類生產和生活方式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化的歷史過程,表現為鄉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轉化以及城市不斷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又稱城鎮化、都市化。
2.0.7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level
衡量城市化發展程度的數量指標,一般用一定地域內城市人口占總人口比例來表示。
2.0.8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內城市分布較為密集的地區。
2.0.9城鎮體系urbansystem
一定區域內在經濟、社會和空間發展上具有有機聯系的城市群體。
2.0.10衛星城(衛星城鎮)satellitetown
在大城市市區外圍興建的、與市區既有一定距離又相互間密切聯系的城市。
3城市規劃概述
3.0.1城鎮體系規劃urbansystem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圍內,以區域生產力合理布局和城鎮職能分工為依據,確定不同人口規模等級和職能分工的城鎮的分布和發展規劃。
3.0.2城市規劃urbanplanning
對一定時期內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
3.0.3城市設計urbandesign
對城市體型和空間環境所作的整體構思和安排,貫穿于城市規劃的全過程。
3.0.4城市總體規劃綱要masterplanningoutline
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的綱領性文件,是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3.0.5城市規劃區urbanplanningarea
城市市區、近郊區以及城市行政區域內其他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
3.0.6城市建成區urbanbuilt-uparea
城市行政區內實際已成片開發建設、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設施基本具備的地區。
3.0.7開發區developmentarea
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設立的實行國家特定優惠政策的各類開發建設地區的統稱。
3.0.8舊城改建urbanredevelopment
對城市舊區進行的調整城市結構、優化城市用地布局、改善和更新基礎設施、整治城市環境、保護城市歷史風貌等的建設活動。
3.0.9城市基礎設施urban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具備的工程性基礎設施和社會性基礎設施的總稱。
3.0.10城市總體規劃masterplan,comprehensiveplanning
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和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
3.0.11分區規劃districtplanning
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進一步安排。
3.0.12近期建設規劃immediateplan
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對短期內建設目標、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的實施所作的安排。
3.0.13城市詳細規劃detailed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對一定時期內城市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空間環境和各項建設用地所作的具體安排。
3.0.14控制性詳細規劃regulatory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為依據,確定建設地區的土地使用性質和使用強度的控制指標、道路和工程管線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間環境控制的規劃要求。
3.0.15修建性詳細規劃siteplan
以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依據,制訂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的規劃設計。
3.0.16城市規劃管理urbanplanningadministration
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等管理工作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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